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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事宜。

刊登日期:2016/1/6
發文日期:2016/1/6
發文字號:府環水二字第1043647399號
主旨: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等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一、委託期間: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二、委託事項:委託「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辦理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畜牧場沼液及沼渣檢測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
四、委託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電話:05-5340414分機255)